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推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巩固2015年我市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成果,积极推进工作开展,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的要求,我委组织人员制定了《2016年天津市推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全面工作和2016年重点工作),并填写《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信息汇总表》(各三级医院填报附件1,区卫生计生委填报附件2),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动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的亮点和优秀做法,可随时报送。
附件:1.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信息汇总表(三级医疗机构填写)
2.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信息汇总表(区卫生计生委填写)
2016年9月12日
2016年天津市推动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工作
一、工作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为三级医院。
二、重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分级诊疗
在全市全面推进以糖尿病、高血压为试点病种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病种范围。推进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模式,组建区域医联体,并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专科医院参与建立专科医联体,畅通医联体内部转诊渠道。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功能,并对其他医疗机构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建设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增强其延伸性医疗服务功能和医养结合功能。
(二)全面实施预约诊疗
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预约诊疗率≥50%,复诊预约率≥80%,口腔、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住院患者分时段预约检查比例达到100%。首先,通过网络、手机APP、自助机具、电话、窗口、诊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为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其次,实现分时段预约,门诊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率不低于预约就诊患者的50%。合理安排预约患者就诊时间,在“预约优先”的基础上,通过精细测算就诊时间,不断提升预约就诊的精确度,争取预约时间精确到小时,预约患者候诊时间得到有效缩短。再次,探索开展实名制预约诊疗。加强身份识别,逐步实施注册式管理,有效加强号源管理,遏制倒卖号源现象,患者挂号体验有效改善。
(三)逐步推行日间手术
进一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6年底,全市二、三级医院要有50%的出院患者进入临床路径,入组后完成率不得低于70%。在此基础上各三级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临床路径明确、风险较小的病种和手术,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工作。要主动公开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清单,为患者提供公开、透明的日间手术信息。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在患者知情同意情况下,为患者实施日间手术。加强对患者健康知识宣传,引导患者逐步接受日间手术模式。要理顺内部业务流程。为开展日间手术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力与物力支持,探索建立日间手术中心,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优化患者就诊流程,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要以医联体为切入点,衔接分级诊疗制度。在医联体内部形成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
(四)持续改善医疗质量
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活动。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中,以强化重点病种及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和费效比控制、加强平台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推行疾病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管理和逐步提升基层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创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式方法,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此外,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要建成住院服务中心,住院患者无陪伴试点医院进一步扩大,营养医师对临床治疗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大。
(五)推进完善信息建设
启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天津市医院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医疗数据信息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协同共享、互传互认。继续推进全市医院智慧门诊建设。利用移动通信、大数据、云平台等新技术,在保障患者隐私的前提下,提供诊疗信息、检验检查结果、药品、费用等信息自助查询功能。
(六)费用结算方便快捷
优化费用结算流程,做好入、出院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减少患者等候。为住院患者提供床旁、护士站、结算窗口等不同出院费用结算途径,逐步提升床旁结算比例。加强部门协调,争取医保等部门支持,在医保实时结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患者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办理入出院手续,患者入出院更加便捷。要提供便捷结算支付方式,使用就诊卡预存、银联等多种支付方式,通过诊室内记账、诊间结算、手机等移动设备支付医疗费用,减少患者排队缴费次数,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患者结算更为便捷。
(七)保障药事管理安全
推行高血压治疗用药的处方点评标准化工作。探索制定其他慢性病治疗用药的处方点评标准化工作,并启动试点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合理用药指导。通过多媒体、人工窗口等多种渠道,为患者提供合理用药指导,患者用药更加安全。探索提供自助查询机、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扫描药品条形码或者二维码等即可查询药品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在取药窗口、门诊大厅等区域设置各种类型多媒体设备,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强合理用药宣传。
(八)院前急救无缝衔接
进一步完善院前急救体系,推进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建设。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初步形成院前院中的衔接机制,尝试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信息互通效率和准确性。增强急诊科接诊能力。急救中心(站)要充分发挥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指挥和调度作用,合理调派救护车,强化院前急救快速反应,缩短急救反应时间。规范医疗急救行为,严格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原则转运患者。医院要加强急诊力量,提高急诊服务能力。接诊医院要为院前急救开通绿色通道,并加强院内急诊与院前急救的医疗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衔接,实现无缝衔接,不推诿、拒诊急诊患者。
(九)深入推进优质护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护士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群众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心理护理等服务,体现人文关怀和护理专业内涵,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同时,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满足临床工作需求。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在门急诊有关科室探索优质护理服务;非住院部门要根据患者诊疗量、手术量等合理配置护士,保障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十)发挥中医特色优势
中医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学术特点、有利于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中医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模式。医疗机构要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满足患者中医医疗服务需求;鼓励根据中医诊疗特点优化诊疗服务流程,缩短患者取药等环节等候时间;鼓励为患者提供中药个体化用药加工等个性化服务。
(十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加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统一的投诉接待部门,实现“统一接待,统一答复”,在接待过程中注重对患者的心理疏导。大力推动医院文化建设,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发挥医院文化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引导作用。提高医务人员对医患沟通和人文关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和沟通。进一步组织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招募工作,并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相关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工作。针对儿童、产妇、重大慢性病住院患者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提供专科特色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增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和志愿者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加强同医保、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创造政策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服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深入落实行动计划,在巩固2015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措施,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患者就医。各三级医院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2015年在医疗服务方面患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将改进措施和服务承诺在门诊、病房等公共区域公示,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加强督查考核,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量化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务求取得实效。我委将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和成果,推广有益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