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环境违法不手软 天津1至5月立案654起

20.06.2016  20:57

  今年以来,全市环保系统不断加大铁腕治污力度,多角度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至5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792人次,检查企业12365家次,立案654起,共处罚款3518.16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1起,移送涉嫌环境行政拘留案件1起,关闭企业8家。其中,出动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立案、罚款较去年同期增加9.4%、9.5%、29.8%、5%。


  一、大气方面


  1.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恶意违法行为,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污染防治设施闲置的施工工地,车况老旧、尾气超标、污染严重的大货、大客车,以及非法运营、严重扰民、没有任何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餐饮企业等。


  2.用足用好新法新规。切实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新《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尤其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适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公开曝光、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强制手段的违法行为,坚决执行到位,打好最严环保法规组合拳。


  3.突出“季节性”执法特点。春季,建设、交通、市容园林、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工地、道路、堆场、裸地等扬尘源头治理;夏季,开展臭氧污染防控督促检查,重点围绕工业企业、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喷涂汽修、墙体涂刷等环节,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秋季,加大对区县落实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冬季,加强对散煤、燃煤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


  4.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通过网络、微信、专家解读等方式,在媒体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报道,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执法问责”“点名道姓”等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提高企业、单位、个人自觉守法的积极性。


  二、水方面


  一是自3月份开始,开展以“四查”(查手续、查运行、查排放、查园区)为主要内容的水污染防治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启动“十小”企业排查工作。我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房管局、中小企业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取缔“十小”企业实施方案》,对全市“十小”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


  三是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严格达标排放专项检查。以造纸、石化、制革、印染、染料、焦化、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对涉水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另外,还开展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


  三、危险废物方面


  组织各区县继续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贮存、转移等工作的监管,加大对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


  四、建设项目方面


  主要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的违法违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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