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员为收回“手续费”透支他人信用卡1.8万

06.01.2016  11:36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 男子委托中介办理“小额贷”和信用卡。其间,男子拒绝给付约定的“手续费”。为要回手续费,中介工作人员小芸冒用事主信用卡透支1.8万元。案发后,小芸因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被大港警方依法刑拘。

  男子信用卡遭透支

  去年10月,家住大港的张先生突然接到了某银行的催款通知。通知称,他的信用卡透支1.8万元一直没有归还。接到电话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他马上想起了此前的一场纠纷,立即向公安大港经侦支队报警。

  据张先生介绍,因为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又担心资质无法通过银行部门审核,于是委托某中介工作人员小芸替他向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了小额贷和信用卡。一个月后,他拿到了某银行寄出的信用卡。按照约定,他应向中介支付获批额度8%的手续费。然而,张先生通过朋友从银行了解到,如果自己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于是,他拒绝向中介交纳数百元的手续费。中介工作人员小芸在催要手续费未果的情况下,提出如果张先生不给手续费,他们将扣留其后面获批的信用卡,透支抵扣手续费。会不会真的是中介冒用的张先生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触犯刑律

  调查中,小芸很快承认了冒用张先生信用卡的经过。原来,在张先生拒交手续费不久,张先生向另一家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5万元的信用卡批了下来。为追回手续费,小芸私自将该银行卡截留,并利用此前预留的备用手机号开卡。原本扣除手续费后,小芸就应将信用卡返还张先生。然而,小芸却一直将该卡留在身边。此后的三四个月里,小芸一直使用该卡透支消费,先后累计透支1.8万元,直至案发。得知张先生报案的消息后,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小芸立即将所欠银行的款项全部还清,以为就此就能平安无事。虽然归还了欠款,但是小芸冒用他人信用卡触犯了刑律。小芸也因此被大港警方依法刑拘。去年12月9日,小芸因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透支达5000担刑责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达5000元的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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