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18.05.2015 17:0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津市场监管特〔2015〕25号
为加强我市车用 气瓶 的 安全 监督管理,保障广大车用气瓶使用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 天津市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设车用气瓶 电子 监管系统的通知》(津安生〔2014〕7号)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
该系统是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及检验等数据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在每只车用气瓶上粘贴一个电子标签,在加气前用扫描器对电子标签进行扫描比对,对符合要求的气瓶,加气机连锁控制阀开启加气,否则加气机连锁控制阀关闭无法加气,从而有效的控制违法车用气瓶的使用。
请在天津市 天丰 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安装车用气瓶的车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车用气瓶使用证,于2015年6月12日前到天津市天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免费粘贴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6∶30)。
联系单位:
1.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张掖辉 联系电话:27113020 13323426766
2.天津市天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穆滨 联系电话:27918555 13312096858
特此通告
2015年5月8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8.05.201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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