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派驻旅游局纪检组发出通知 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30.03.2016  12:59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市纪委派驻旅游局纪检组发出通知,提出了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要求。

    《通知》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严守纪律,自觉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三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四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五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六是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同时,要加强对所属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清明节期间专项举报电话为2820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