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通知》: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通知》提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六个方面具体举措。一是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二是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编制服务指南,列明各项相关内容,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五是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六是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
《通知》指出,要强化监督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耐心解答申请人有关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