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黄标车可享受追加补贴
为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昨天,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和交通运输委5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补充政策的细则,对未在现行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黄标车实施补贴,并新增13个拆解公司收车网点,方便市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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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补充政策对未在现行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黄标车实施补贴。办理报废拆解时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年限的除外。对2012年3月10日后已将车辆交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手续未享受补贴的黄标车给予追加补贴,此类车辆拆解时已达到国家法定强制报废年限的不予追加补贴。补贴补充政策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2日至6月30日17:00。
具体补贴标准:一是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从2003年到1998年,补贴款从12250元到3500元不等。二是重型非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款从6300元到1800元不等。三是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款从4550元到1300元不等。四是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款从3150元到900元不等。五是微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到1998年,补贴从2700元到600元不等。六是大型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到1998年,按照车身长度,补贴从29250到4000元不等。七是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到1998年,补贴从4950元到1100元不等。八是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从6300元到1800元不等。九是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从3850元到1100元不等。十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前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根据车辆类型予以补贴,具体为小型载客汽车每辆补贴700元;微型载客汽车每辆补贴5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600元。
新增13个黄标车拆解网点
车主选择拆解公司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申请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大型营运载客汽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车主须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3月10日后,已办理注销手续未享受补贴,并符合《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补充政策的通告》中追加补贴条件的黄标车主,申请追加补贴时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初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拆解公司办理。因遗失等原因造成要件不齐全的车主,应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要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报废时营运资质给予审核确认。只要车主带齐证件,20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领到补贴资金了。
另外,为了方便车主交车,本市还新增13个黄标车回收网点,由原来的40个增加到53个。
哪些车辆可享受追加补贴
对2012年3月10日后,已将车辆交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手续未享受补贴的黄标车给予追加补贴,此类车辆拆解时已达到国家法定强制报废年限的不予追加补贴。补贴补充政策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2日至6月30日17:00。
可享受补贴的小客车
登记时间: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前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具体标准:小型载客汽车每辆补贴700元;微型载客汽车每辆补贴5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