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应按时参加审验

14.02.2015  17:53

    天津频道 2014年以来,全市有7万余名驾驶人逾期未参加审验。交管部门重申,驾驶人应按时参加审验,逾期不审验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将处500元罚款,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记录(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且有交通违法记分并具有营运资质的驾驶人,以及持有上述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就近选择交警支队接受审验,并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且有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自行登录天津市交通安全网学习,学习后就近选择交警支队办理审验手续。

    交管部门同时提示,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如实填写《身体状况申报表》,不需要再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此外,持有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记录且无交通违法记分的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自行登录天津市交通安全网进行相关交通安全学习即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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