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重拳治理高速公路违法行为

10.11.2015  12:50

   天津北方网讯: 10月份以来,国内连续发生多起因占用应急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或延误事故伤员抢救情况。天津交警发布预警提示,不仅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值得社会关注,超速、警示牌及危险报警灯设置不当、进出匝道不打灯、新手无人陪同驾车等“高速违法”更容易被驾驶人忽视,交管部门将加大治理力度。

   超速

  50%以上一次记12分

  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当遇有低于以上规定的限速标志时,应当按照所示时速行驶;遇有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当保持安全速度行驶。如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根据机动车种类不同或超速比例不同,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一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将分别依法受到200元至2000元罚款的处罚,还会使得驾驶证被记3分至12分不等。

   警示牌设置不当

  罚款200记3分

  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需要停靠时,应在车后摆放警示标志。如果警示标志摆放距离不够,令后方驶来的车辆发现标志后躲避不及,仍难以避免引发二次事故。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开启危险报警灯后,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报警。在高速公路上,故障车不使用危险报警灯或不设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进出匝道不打灯

  罚款200元

  驾车进入匝道时没有开转向灯,后车驾驶人无法预料前车要改变行驶方向,由于高速公路上两车速度都很快,来不及采取措施往往引发追尾事故,此种情况下,不仅要承担事故全责,还因为从匝道口驶离高速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而受到处罚。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进入匝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匝道驶入车辆妨碍高速公路正常行驶车辆,应处以200元罚款。

   新手无人陪同驾车

  罚款200元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被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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