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故家庭可享临时救助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政府和社会力量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5类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新的临时救助制度以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为宗旨。
扩大救助范围
《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将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的,支出超过上年家庭总收入2倍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打破了户籍界限,将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外地户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且将收入界定范围从原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提高到了2.5倍。
明确救助事项和标准
对因火灾、溺水、触电、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被歹徒袭击、抢劫、盗窃及突发重大疾病无钱救治等原因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分别按照不超过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不同档次给予救助。同时,规定遇有特殊困难情况可通过区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超过封顶线实施救助。
大幅提高资金投入
此次实行的新的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资金财政预算配比额度,由上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总额的3%提高到8%。
规范申请审批程序
《制度》规定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申请,并按照“先行救助,后补程序”的方法进行救助,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非本市户籍且无居住证的人员,由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其向辖区救助站申请救助。
一门受理 协调办理
全市所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托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建立“一门受理”救助服务窗口,直接受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民政部门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国土房管、人力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救助申请转办机制,对受理申请中符合其他部门救助政策的人员,及时转办,并督促落实。同时,探索建立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使救助信息公开透明,避免错保和漏保现象发生。
建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民政部门将动员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临时救助。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精神,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救助服务的力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