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时间延长

26.12.2015  11:36
  2015年12月24日6时至25日24时,本市实施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经预测,本次冷空气移动速度较为缓慢,12月26日上午才会出现4—5级东北风,届时空气质量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终止时间,从12月25日24时延长调整至26日12时,各项应急措施从26日12时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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