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时间延长
26.12.2015 11:3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终止时间,从12月25日24时延长调整至26日12时,各项应急措施从26日12时停止实施。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6.12.201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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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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