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今解除

05.03.2016  11:40

    3月2日,天津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预测,3月5日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良好水平,已不满足《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从3月5日8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3月2日至4日,天津市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环保部和中国气象局要求:在2月2日至3月31日期间,京津冀6城市率先统一实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据此,天津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响应措施期间,在保证全市供电和供热的同时,天津市关停了5台机组(245.7万千瓦),约占主力电厂装机的25.7%,在运行机组通过采取低硫质煤、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现场检查工业排污单位290家、水泥粉磨站7家、建筑和拆迁工地155个,绝大多数单位均落实了工业污染减排、停产和停工措施;中心城区出动机扫车辆800余台次,对道路进行全方位保洁作业;机动车尾气执法共遥测、拦检机动车2357辆。同时,全市各级督查检查组共发现典型问题14个。(张鸣岐)

 

[责任编辑: 张博 ] [编辑: 张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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