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重点培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工

13.01.2016  10:16
来源:    ——《工人日报

国家安监总局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下发通知
重点培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工

      (记者彭文卓)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培训重点人群。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为此,《通知》要求,要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和考核;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通知》特别强调,职业卫生培训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在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
  据全总劳动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应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