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期间重申“六严禁”倡导文明祭祀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各派驻机构: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崇尚廉洁、文明、节俭、有序的祭扫新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六严禁”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游览、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与巩固深化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成果相结合,与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净化我市政治生态相结合,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深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通过各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引领全市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刹不正之风。要及时公布举报地址、网址和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要组织力量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 津 市 监 察 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