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规范量刑文件1日试行 让量刑公正看得见

01.01.2016  16:17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下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份专门规范量刑程序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意见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该《意见》亮点颇多:首先,进一步强化了当事人对量刑程序的参与。《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量刑建议有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其次,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量刑程序中的职能作用。《意见》第十五条明确,辩护律师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具有退赃、退赔、立功等情节可以从宽处罚的义务,为有退赃、退赔、立功等意愿的被告人依法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此外,进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意见》第五条规定,死刑案件,认定被告人适用死刑的量刑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亲属提出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审判长应当引导控辩双方就应否判处被告人死刑专门进行辩论。

  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规范量刑的程序规则,确定了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当事人充分参与量刑、全方位的量刑公开三大基本原则,为所有量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依据。核心目的在于提升量刑的公开性、参与性,促进“看得见”“可感受”的量刑公正的实现,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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