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局局长孔德昌:金融行业将“服务”进行到底
天津北方网讯: 11月13日,天津市召开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会,总结2006年以来金融工作,部署未来三年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经济运行的血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主要领导多次强调,抓经济工作首先要抓好金融工作,抓好金融就等于抓住了经济工作的“牛鼻子”,金融和科技创新又是经济工作的“两个翅膀”。
按照这个要求,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高起点起步,高水平规划,高效能服务,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本市“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本市金融业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确定了8大方面28项重点工作和9大类发展指标,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描绘出天津金融业发展的美好蓝图,成为未来三年全市金融改革创新纲领性文件。
回首近年来的工作成果,天津金融行业重点加强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推动融资租赁发展、提高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等,充分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服务”功能,为天津市改革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对于未来三年的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特别指出,到2018年末要实现四大目标。第一,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11%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第二,全市社会融资规模超过540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5%,全市存、贷款规模均超过3.3万亿元;第三,全市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超过75家,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超过1700家;第四全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超过5.8万亿元,其中,银行业资产总额超过5.6万亿元,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资产总额超过2700亿元,其他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等)资产总额超过3300亿元。
时间紧、任务重,想要顺利完成计划目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部署执行落实。对此,《天津日报》特邀市金融局局长孔德昌,就天津金融行业的各项工作成果以及“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政策进行了详细阐释和深度解读。
抓住天津特色担负先行先试责任
记者: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呢?
孔德昌: 《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主要考虑以下三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弥补本市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开放程度不够、创新力度不强、法人机构实力不够强等短板;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围绕国家赋予本市的功能定位,高水平打造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未来三年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大理念,以自贸试验区为创新载体,以服务实体经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先行先试、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动金融制度、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吸引各类金融资源集聚和健康运营发展,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我们用9句话描绘出金融改革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发展方向和蓝图,即金融机构聚集、金融业态丰富、金融市场活跃、金融人才汇集、金融服务完备、金融生态友好、金融监管到位、辐射功能突出、引领作用明显。这需要全市有关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努力。
记者:天津自贸试验区作为北方首个自贸试验区,未来三年金融改革创新有哪些亮点?
孔德昌:未来三年,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将通过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外汇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等方式,促进跨境投资、融资和贸易便利化。到2018年末,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将累计超过1.7万亿元,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国际化程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一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鼓励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放宽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开展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条件。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开展人民币计价的金融资产、股权、产权、航运等要素交易。
二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不断提升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统筹研究进一步扩大个人可兑换限额。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按照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实行外债资金意愿结汇。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专用额度。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放宽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条件。
三是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合格投资者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逐步放宽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积极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和金融类投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境外投资。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证券期货机构开展跨境经纪、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拓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和仓单质押融资功能。支持境外企业通过自贸试验区参与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允许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
四是创新自贸试验区内金融监管。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功能监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事前准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根据国家对本市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的授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对入区的金融机构逐步放宽准入条件,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区内金融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实行备案制。
助力小微企业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记者:本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运行已近一年,取得较好效果,今后如何更好发挥这项机制作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孔德昌:2014年10月起,本市着手对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行调研和论证,由市、区两级政府拿出60亿元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对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损失给予50%的补偿,以调动金融机构放款积极性。一年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门槛、创新产品、缩短流程、正向激励,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督导督查,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形成了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和政策的合力,政策效果明显、企业生产经营向好。
从政策设计看。将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排除在外,将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贷款,重点是信用贷款和首笔贷款纳入补偿范围,这些贷款产生的坏账,从补偿金中补偿50%,引导金融机构对轻资产、成长性好的企业拓展新客户、减轻押品要求、降低融资成本,真正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补偿适用范围,发挥担保增信作用,引导建立合理的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从实施效果看。在经济下行压力日趋加大的情况下,前三季度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持续保持在45%以上,连续三个季度高于全国30个百分点以上,全市企业信用贷款新增额的82%均投向了中小微企业,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稳定了企业的资金链、激励企业增加投资,加快生产。
按照市领导要求,2016年“一助两促”的内容仍继续深入推进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抓大不放小,争取信贷规模,深挖有效融资需求和银企对接,努力使“助小扶微”形成政府与金融机构自发的、常态化的一种工作机制,为全市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为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精准发力,服务全市重点领域和产业,明年我们准备将科技型企业、外贸出口企业、涉农企业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提高到70%,以保证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防止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剧情况下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降低融资门槛、创新金融产品、缩短审贷流程,帮扶企业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渡过难关,给更多更需要浇灌的中小微企业送去“阳光雨露”。
记者: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本市在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提升融资担保有效性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孔德昌:本市于2010年8月开始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规范整顿并纳入监管。始终坚持以制度流程规范、监管措施得力、创新发展有序、服务质量高效、自我监督到位为目标,以规范与发展并举、监管与服务并重为原则,着力构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优良政策环境,不断提升监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引导促进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经过五年多持之不懈的努力,天津融资担保行业已实现稳健有序发展,在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天津多层次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将在以下几方面着力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提升融资担保有效性。
一是制定支持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2015年5月,本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29号),从六个方面,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本市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成为促进本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二是优化行业结构,构建政府支持为主的新型担保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要求,持续推进本市融资担保行业改革与转型发展。
三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构建平等互信政银担合作关系。市金融局印发《关于将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通知》(津金融局〔2015〕31号),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代偿损失纳入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并对风险补偿条件、补偿额度、申报标准及申报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商业银行分担风险在40%以上的,可与融资担保机构共同享受风险补偿。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实行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及年审制度,推动机构聚焦主业、规范经营;建立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托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根源上杜绝资金来源及违规运作风险;实施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场所亮证经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市区两级监管、奖优限劣的分类监管等政策,建立完善的监管评级制度体系。
协同京津冀发挥金融服务功能
记者:《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将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作为天津市的功能定位之一。应该如何理解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
孔德昌: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是中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战略下,对天津的具体定位。对建设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应该把握好加快创新、搭建平台、优化环境、防控风险这四个关键环节。
在建设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过程中,要重点打好四张牌:
一是打好区域牌,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实现突破。要创新推出有针对性的业务产品,做优做强做大融资租赁等新兴金融业态,推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巩固自身优势,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
二是打好开放牌,在助力自贸试验区建设上实现突破。金融创新要在开放上先行一步,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高地的综合优势,借重用好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打造资金要素高效通道。
三是打好创新牌,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实现突破。要促进金融科技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满足科技企业、大众创业资金需求,插上科技和金融“两只翅膀”,让实体经济“如虎添翼”。
四是打好网络牌,在深度融合互联网上实现突破。要主动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树立互联网思维,改进经营管理,推出更多互联网金融业务和产品,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记者: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金融应该如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孔德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并召开市委十届七次全会进行了专题部署。在金融方面,围绕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功能定位,采取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更好地发挥金融作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一是积极创新传统金融,健全区域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做大做强传统金融机构,探索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显著增加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不断丰富民营金融机构类型,到2020年,全市法人金融机构超过100家。做到扩大机构规模,创新金融业务,发展科技金融,激发机构活力。
二是大力发展新型金融,发挥金融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建设机构聚集、业态丰富的新型金融发展高地。同时集聚发展融资租赁,加快保理业发展,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保理业务,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建设全国动产融资中心。
三是规范发展要素市场,促进区域内要素合理高效流转。整合各类要素资源,运用金融大数据,促进互联网与要素市场深度融合,培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金融要素市场。大力发展股权交易市场、现货交易市场以及其他要素市场。
四是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拓宽区域内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到2020年,全市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比重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规范发展投资基金,推广新型融资工具。
五是完善金融业发展环境,夯实区域金融协同发展的基础。加强金融集聚区建设。在于家堡、解放北路、友谊路等重点区域,建设各具特色、互补发展的金融服务聚集区。推进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上市发挥民间资本力量
记者: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契机,在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方面,本市有哪些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孔德昌:《三年行动计划》对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发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18年末,全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破300家,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力争达到40%。为引导更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2015年6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提高资金补助、减免相关税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加强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其中,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等各个阶段,设置相应的财政补助:
一是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非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由市科委给予资金补助)。
二是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是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四是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五是对重组本市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本市的本地重组方,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记者:法人金融机构数量与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城市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如何提高本市法人金融机构竞争能力?
孔德昌:本市作为全国少数几个拥有金融全牌照的城市,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达60家,初步建立了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为主体,以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货币经纪、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全牌照、开放型法人金融机构体系,但仍然存在总部少、规模不大、协同性不强、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不足等问题。为更好促进法人金融机构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发展壮大法人金融机构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18年末,力争推进3家金融企业完成上市或挂牌,新引进设立15家以上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一是提升现有法人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支持本市现有法人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组织实施好发展规划,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才储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引入综合实力强、资本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有计划推动引导综合实力较强的法人金融机构通过整合重组和兼并收购,开展综合化、多元化经营,逐渐发展成为金融控股集团。推进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或挂牌,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二是引进新设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津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事业部、后台运营中心和专业子公司。积极吸引大型央企在津设立金融和金融服务机构,组建集团金融板块。支持民营资本依法进入金融领域,激发民间资本金融创新活力,特别是在引导民营资本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上下功夫,不断增加法人金融数量。通过吸引各类金融和金融服务机构,不断丰富本市金融改革创新主体,发挥门类齐全优势,形成金融资源综合集成和金融产品服务组合叠加效应。
发展动产融资挖掘新型金融业态
记者:租赁业发展已成为本市特色,未来三年本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巩固和保持租赁业发展全国领先地位?
孔德昌:近年来,本市将租赁业放在发展的突出位置,初步形成了租赁企业聚集高地、先行先试政策高地、环境制度保障高地和产品服务创新高地。截至9月末,本市法人融资租赁公司达507家,总资产超过6900亿元。7家金融租赁公司境内外总资产5390亿元,占全国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30%以上。租赁机构实力和业务规模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租赁物权属登记查询、租赁物出口退税、租赁物海关异地委托监管等十余项创新试点,率先完成了单机单船租赁、保税租赁、离岸租赁等数十种创新业务,其中大部分已向全国推广,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三年行动计划》对租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18年末,租赁资产力争突破1万亿元,租赁资产规模、创新能力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一是加快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本市将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调动全市力量,以自贸试验区依托,借鉴爱尔兰、新加坡等租赁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做法,建设租赁机构集聚、政策制度健全、服务功能完备的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率先推进租赁业政策制度创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发展环境。
二是全面加大对租赁业的支持力度。2007年,银行机构获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标志着我国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到现在也只有8年时间。总体来说,租赁业仍处于不断探索的发展阶段,行业发展外部环境不够完善。本市作为全国租赁业创新高地,将从政策、环境、服务等方面全面加大对租赁业支持力度。
三是提升租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道路,促进租赁业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手段结合,提高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能力。积极发展跨境租赁、保税租赁、厂商租赁、联合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中小企业租赁、涉农租赁和绿色租赁等创新型租赁业务,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和提供公共服务,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记者:天津在动产融资领域做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未来三年在完善动产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重点工作?
孔德昌: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本市大力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动产融资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实践,为融资租赁登记、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保证金质押登记、存货和仓单质押登记在津先行先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机制保障。截至11月18日,已实现动产融资权属登记184万笔,促进应收账款融资交易超过1万亿元。未来三年,将从两方面着手继续推动动产融资发展。
一是继续推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按照“以实践推动制度建设”,“以试点带动全局突破”的思路,组织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与市高法紧密配合,完善“政府推动+司法释义+市场运作”的制度建设机制,继续为动产担保权益登记制度在津先行先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机制保障,不断丰富动产融资登记品种,提升动产融资登记司法效力。
二是继续提升中征动产融资平台功能。支持中征动产融资登记服务平台充分依托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产业园区、集团企业,扩大动产融资业务规模和服务对象范围,增强市场主体适用性。引导金融机构利用融资服务平台,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创新各类动产金融产品,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引导国有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积极确认应付账款,为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支持,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建设人才队伍借力金融“国家队”
记者: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未来三年本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
孔德昌:一是坚持开放、共享理念,加大市场选聘力度。根据市统计局数据,金融从业人数2009年为9.84万人,2013年为15.56万人,四年同比增长率均值为12.3%。本市已成为全国少数几个拥有金融全牌照的城市,机构创新推动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需要人才做支撑。人才工作必须坚持全口径,为天津各类型、各种规模和层次的金融机构优秀人才提供公平而宽广的平台。另外要加大市场配置力度,推进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吸引、培养、留住人才等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党管干部与市场选拔两条腿走路,积极探索企业经营人才选用机制,努力实现经营管理人才的身份职业化、配置市场化、素质现代化。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改进人才选用方式,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合理调整内部差距,建设能够调动天津市金融业各层面人才积极性的薪酬体系。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市场导向的经营管理人员提名、协商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市场化配置和契约化管理,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二是加强金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坚持领军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建立落实人才选拔奖励机制。拓宽海外引才路径。组织系统单位制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参与全市网上智力招聘、海外招聘等活动,力争在引进“千人计划”人选上有所突破。力争培育出多名“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杰出、优秀企业家、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等。加大主动培养力度。出台落实《关于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的意见》和《天津市金融领军英才、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人才推荐评选工作。落实《〈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探索研究对金融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人才奖励办法,激励青年金融人才出成果、做贡献。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人才交流制度。积极疏通中央驻津金融机构、外地驻津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机构经营人才的沟通交流渠道,实现管理人才的身份职业化、配置市场化、素质现代化。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中央金融机构沟通协商,采取挂职、调任等方式,遴选高端、优秀金融人才,以弥补本市金融管理、企业经营人才方面的不足。目前已落实21家中央金融单位26名干部到本市挂职。鼓励企业柔性引才,建设更多柔性集聚平台。鼓励企业以各种形式柔性聚才。对于企业聘请的金融专家、外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在交通、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积极提供协助。大力建设和充分运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柔性引进特色载体,积极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积极实施博士后创新计划。目前,本市地方金融机构已经建立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未来要充分发挥平台的功能,实现柔性引才的新突破。
三是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必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全方位金融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金融系统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市管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举办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新任职领导干部读书班,促进领导干部改进思想作风,增强履职能力,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提高坚强的组织保障。继续加强境外培训渠道建设,打造高质量的培训平台,组织好美国、英国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培训。以高层次讲座、论坛为重点,努力提升金融培训的专业化程度。继续与南开大学合作,开展在职学历教育,举办金融专业研究生班。继续鼓励和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培训工作,定期对金融企业人才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激励机制建设。建立金融人才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人才工作团队建设。采取举办金融系统人才工作座谈会、研修班等形式,聘请国内知名人才专家,对系统人才工作团队进行现代人才开发理念、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等专项培训,广泛学习借鉴先进的人才开发手段。适时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赴人才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进行工作交流。
2018年末要实现四大目标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11%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以上;
-全市社会融资规模超过5400亿元,直接融资比重达到25%,全市存、贷款规模均超过3.3万亿元;
-全市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超过75家,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超过1700家;
-全市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超过5.8万亿元,其中,银行业资产总额超过5.6万亿元,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资产总额超过2700亿元,其他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等)资产总额超过3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