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苗未流入津城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通报的疫苗未冷藏流入多省一案,引发全社会关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截至目前,本次案件涉及的问题疫苗,未发现流入本市。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顾清表示,市疾控中心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的部署,立即组织人员对2010年以来全市第一类疫苗和该中心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开展了自查。经查,全市第一类疫苗和该中心采购的第二类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都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可以放心使用。
1分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本市第一类疫苗由市疾控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采购,经国家核准资质且中标的生产企业直接供货,并由政府招标采购的物流配送公司直接配送到各接种单位。第一类疫苗用于儿童常规免疫接种、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主要用于常规免疫没有覆盖的人群接种。
2采购
市疾控中心采购疫苗时,均向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含疫苗经营)的疫苗经营企业、持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含疫苗生产)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采购,所采疫苗均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批签发合格证。没有向无资质的任何企业或个人采购任何疫苗。
3储运
全市所有第一类疫苗和市疾控中心提供的第二类疫苗均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保证在2-8℃或-20℃储存、运输,符合疫苗冷链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温度记录,管理规范。
4监管
市疾控中心要求各区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均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各类疫苗的采购、供应和冷链保障。全市疾控系统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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