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意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07.04.2016  12:42

  省政府日前出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提出,2016年底各设区市要全面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随年度项目同步实施;2017年底,各县要编制完成县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省级以上开发区今年开始规划的新建区域、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热岛有缓解。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选择一个区域启动老城区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今年新建项目和小区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的要达到50%,2020年要达到90%;各设区城市新建道路和广场项目的综合透水铺装率要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省政府还将在全省选择2—3个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