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承办并开庭审理一起刑事一审案件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承办并担任审判长的被告人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5月13日上午在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该院党组贯彻落实市高院《关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和《关于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由院级领导亲自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主持开庭的第一案,对推进该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和院、庭长办案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蔡志萍高度重视院、庭长办案工作,多次在党组会议上强调,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市高院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庭长办案要重点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不走过场,做好表率。鉴于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属疑难、复杂案件,蔡志萍院长确定由其亲自承办,担任审判长。
庭审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成员张劲姿、张伟认真阅卷,制定完善庭审提纲,归纳总结庭审重点,并就法庭事实调查明确了责任分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副检察长陆力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期间,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法定程序,就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和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赔偿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其间,被害人家属情绪一度失控,审判长及时处置,指令值庭法警将该家属带离法庭平复情绪后,允许其再次回到法庭旁听,既维护了法庭秩序,也保障了家属的旁听权利。同时,为体现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法庭特允许庭审中去掉其手上的戒具,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也表达了对法庭的感谢。
此次庭审共持续4个小时,整个过程气氛庄严、程序规范,节奏平稳、重点突出。合议庭客观中立、思路清晰,面对突发情况从容应对、处置得当,体现了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业务水平。尤其是在庭审最后阶段,审判长结合被告人作为一名受党和组织教育、培养多年的执法公职人员这一身份特点,对其知法犯法行为给予了严厉训诫,督促其坦白悔罪,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也体现了对被害人家属的同情和慰藉。该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