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静公路(静青公路~静海东环线)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静公路(静青公路~静海东环线)改建工程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团静公路(静青公路~静海东环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交发[2016]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位于静海区境内,路线西起现状团静公路与静青公路交口,利用既有团静公路线位向东,跨越争光渠及运东排干渠,下穿津沧高速公路,止于团静公路与静海东环线交口,全长5.82公里。全线设置中桥2座、雨水泵站1座;采用雨、污分流制管道排水,雨水管道全长约13公里,污水管道全长约8公里。同步实施道路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
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34.5米,下穿津沧高速公路段路基宽度43.5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范围内全部施工监理工作,按照一个合同段招标。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44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主要工作内容为:全部(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1个监理合同段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6月1日14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5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邮 编: | 301600 | 邮 编: | 300040 |
联系人: | 王春梅 | 电 话: | 022-58076065、13752487422 |
电 话: | 022-59595206、18622972988 | 传 真: | 022-27122218 |
| | 联系人: | 张齐、郝文杰 |
| | |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