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审计局制定出台《审计整改督查管理办法》
24.06.2016 01:2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督促被审计单位改正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内部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天津市静海区审计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2016年,依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静海区审计局审计整改督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由业务科室代局机关拟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将相关审计文书送交综合法制科进行备案,由综合法制科依法定时限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检查和落实,并向局机关提交审计整改落实报告。同时,业务科室不再撰写关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的检查报告,改由综合法制科负责根据检查或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实际整改情况,提出检查报告。综合法制科在汇总审计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局审委会研究,并上报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审计整改落实流程、明确了权责分工、实现了必要的职务控制,有助于更好的依法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使审计形成了了“查出问题、出具报告、依法整改”的处置闭环,打通了依法审计的“最后一公里”,对提升审计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4.06.2016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