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23.03.2016  16:02

 

静海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3月2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静海区人民政府文件(津静海政发【2016】8号)的形式下发实施。       在《静海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总则中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快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立一体”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本办法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类型、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教育培训、政策扶持等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