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天津市实施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打造天津标准高地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15〕8号)的要求,经市标准化委员会审核,我市“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任务(第一批、第二批)已由市标准化委员会正式下达,为推动后续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纳入第一、二批千项标准行动计划的标准制修订任务合计96项。其中,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10项,已获批立项10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5项,已获批立项16项,另拟立项9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61项,已获批立项61项,请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确认(详见附件1)。
二、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项目任务认真研究,抓好落实。须进一步明确标准编制起草小组、负责人和编制计划,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起草小组可适当补充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三、请各相关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任务,自2016年1月开始,每月25日前填写《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交通运输委科信处。遇有问题或其他事项,可及时与交通运输委科信处沟通。
四、机动车维修处、职业资格管理中心,天科院、交通集团等单位,拟立项的9个行业标准,请与行业标准主管单位积极沟通,了解立项进展,于12月30日下班前以书面材料反馈是否立项,由委科信处一并向市市场监管委反馈。
五、各相关单位如无法按照原定时间节点完成项目任务的,请汇总本单位需延期的项目统一提交申请。说明延期项目原因及修改后的完成时间,于12月30日下班前报交通运输委科信处备案。
另,因附件内容较多,请各单位登录市交通运输委网站(http://www.tjjt.gov.cn)“科技管理”栏目查阅下载。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委科信处 封华
电话:15922068724 24539337(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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