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废止《示范乳制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等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19.07.2016  20:35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经过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征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意见,决定从2016年8月1日起废止《示范乳制品企业生产管理规范》(DB12/T459-2012)和《大米新陈度快速测定方法》(DB12/T245-2005)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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