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档案质量管理专项行动(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天津市免疫规划服务年和天津市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我市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建成了让市民满意、让百姓放心的免疫规划规范服务体系。但近来通过常规督导和专项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预防接种证填写不规范、预防接种证与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现象,反映了既往工作中存在的档案质量问题,为安全接种埋下了隐患。
按照问题导向原则,为尽快提高我市预防接种档案数据质量,消除接种差错隐患,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今年启动实施“天津市预防接种档案质量管理专项行动(2016—2018年)”,并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天津市预防接种档案质量管理专项行动(2016—2018年)实施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22日
天津市预防接种档案质量管理专项行动(2016—2018年)实施方案
预防接种档案信息质量关系到接种安全和AEFI处理,预防接种门诊应切实保障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但近来通过常规督导和专项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地区仍然存在预防接种证填写不规范、预防接种证与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现象,反映了既往工作中存在的档案质量问题,为安全接种埋下了隐患。为尽快提高我市预防接种档案数据质量,消除接种差错隐患,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今年启动实施“天津市预防接种档案质量管理专项行动(2016—2018年)”。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对全市预防接种门诊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预防接种证填写不规范、预防接种证卡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清理与订正,切实提高预防接种档案质量。
二、工作要求
预防接种门诊在进行预防接种档案信息登记时,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防接种证、信息系统中的接种记录,作为儿童接种情况的唯一证明,必须真实、准确记录,严禁随意涂改、变造。
(二)原则上应采用打印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证记录,保证接种证、信息系统一致。
(三)为儿童建档(或补证)时应在预防接种证首页填写发证单位、发证(建档)日期、接种单位联系电话、儿童免疫规划编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防接种门诊专用章。
(四)预防接种证上接种记录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不得用符号代替。
1.接种日期按照年-月-日格式完整填写;
2.疫苗批号要精确到亚批(与疫苗包装完全一致);
3.生产企业应与信息系统中企业简称保持一致,如“北京天坛”;
4.接种单位包含区和单位信息,如“西青永红”;
5.接种部位应填写 “左上臂、右上臂、左大腿、右大腿、口服、其它”;
6.医生签章应书写完整姓名或盖接种医生名章。
(五)信息系统登记的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籍、父母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应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三、专项行动任务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集中专项核对和日常规范核对两个阶段,核对重点为手工填写的预防接种证信息。
(一)集中专项核对阶段
1.开展时间: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结合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进行。
2.核对内容:预防接种门诊应对所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填写规范性和证、信息系统一致性进行核对,并在预防接种证接种记录首页的右上角进行标记。
发现错误及时订正并做好记录(附表1),于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订正结果统计上报(附表2)。
3.对于存在疑问不能现场订正的外单位管理儿童,接种单位应填写协查申请表(附表3)与附表2一起报上级疾控中心转原管理单位处理。
(二)日常规范核对阶段
1.开展时间: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结合日常预防接种工作进行。
2.核对内容:接种门诊医生在日常工作中应对预防接种证填写规范性和接种证、信息系统一致性进行核对,并在预防接种证接种记录首页的右上角进行标记。
发现错误及时订正并做好记录(附表1),每月5日前将上月订正结果统计上报(附表2)。
四、督导考核
市、区疾控中心要对本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预防接种证填写规范性和接种证、信息系统一致性纳入免疫规划项目考核。
五、总结报告
2016年11月30日前,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将辖区集中核对阶段行动报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2018年11月30日前,要将辖区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阶段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
六、责任分工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实施和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通报。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质量将纳入免疫规划项目考核。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和督导评估等。要及时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争取保障支持。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估、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
(四)各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证信息核对和订正,收集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撰写工作总结等。
(五)各有关单位要在专项行动期间,做好解释沟通工作,避免引起群众的错误理解,对我市既往预防接种工作产生质疑。
七、联系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李刚、王森,联系电话:23337681,2333767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高志刚、李彦坤,联系电话:24333479,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差错记录表(接种门诊记录用)
2.预防接种证核对差错统计表(接种门诊/区疾控上报用)
3.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差错协查申请表(接种门诊记录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