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再出司法解释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29.12.2016  19:34

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次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且距《2013年解释》的公布仅三年半左右的时间。《2016年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结合当前环境污染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用18个条文对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把握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西青区环保局将认真组织学习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运用法律手段严惩环保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