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区三个“七条”支持民营经济吸引各类人才

24.11.2017  21:54
  民营企业服务“全代办”、人才政策资金代支付、设立“东山再起”专项基金……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打造京津冀创新创业高地,作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天津高新区23日正式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和人才发展三个“七条”。
  这三个“七条”分别是《天津高新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天津高新区集聚英才若干措施(试行)》《天津高新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试行)》,也被称为民营经济“天堂七条”、人才政策“黄金七条”和人才服务“便利七条”。这些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投资“零门槛”创办“零收费”
  天津高新区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暨民营经济“天堂七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民营经济“天堂七条”在全市率先提出民营企业投资“零门槛”、创办“零收费”,率先提出民营企业工商注册、政策兑现等各项事务“全代办”,率先提出党群组织设置在民营企业中的“全覆盖”。同时,设立风险代偿池,实施政策预兑现,以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标准支持包括“独角兽”等在内的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和实体企业的发展。
   成立100亿元人才服务基金
  为会聚海内外英才到天津高新区创业发展,天津高新区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高新区集聚英才若干措施(试行)暨人才政策“黄金七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人才政策“黄金七条”实施企业家、科学家、经纪人和大国工匠四大工程,建立单项奖励最高1亿元的激励机制,形成了纵向覆盖从院士到企业家到经纪人各个层次,横向覆盖从管理到研发到技能各个领域的政策体系。
   设立全国首支再创业基金
  为建设一流的人才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天津高新区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天津高新区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高新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试行)暨人才服务“便利七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人才服务“便利七条”将设立全国首支“东山再起”专项基金,支持海内外创业失败的企业家在高新区再创业。
  高新区出台民营经济“天堂七条”、人才政策“黄金七条”、人才服务“便利七条”
   支持民营经济吸引各类人才
  民营经济“天堂七条”

  第一条 民营企业投资“零门槛”。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天津高新区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不设任何显性或隐性限制条件,鼓励民营资本以PPP、股权投资、委托运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第二条 民营企业创办“零收费”。在民营企业设立过程中天津高新区不收取任何费用,代天津市、滨海新区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天津高新区财政统一承担。
  第三条 民营企业服务“全代办”。成立专业第三方机构,在审批服务、政策辅导、项目申报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包揽式”代办服务。依托天津高新区“83726666”呼叫中心、政务网站和各类新媒体,为民营企业提供不间断、全方位、多语种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民营企业融资“低成本”。设立2亿元天津高新区企业融资风险代偿池,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和代偿条件的企业不良贷款进行风险代偿。对在区内注册的民营担保机构,为区内企业累计担保发生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五条 民营企业创新“强支持”。实施政策预兑现制度,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重点民营企业,在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预支持。对新达到独角兽标准的区内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六条 民营企业做大“强刺激”。对新设立的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实体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设立并购专项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在海内外进行产业链整合,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最高1000万元。鼓励区内民营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参展费用50%、最高1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海内外并购、投资、技术转移,天津高新区为其提供法律、税收、投资环境等全方位便利服务。
  第七条 民营企业党群组织“全覆盖”。建立民营企业注册和党群组织组建的辅导同步机制,把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覆盖到每一个民营企业。落实天津高新区党员干部“三不准、三公开”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人才政策“黄金七条”
  第一条 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和基金。天津高新区财政每年设立1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成立100亿元的人才服务专项基金。实施“5515”人才发展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育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500名产业和研发领军人才,1000名主导产业紧缺人才,50000名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将天津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高地。
  第二条 实施企业家工程。对新成立的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实际收入超过30万元的,给予实际收入3%的奖励;年实际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实际收入5%的奖励。
  第三条 实施科学家工程。鼓励顶级科学家团队在天津高新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支持额度给予100%的资金匹配;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级支持额度给予50%的资金匹配。区内企业的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对创新项目研发带头人(或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四条 实施工匠工程。对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认定的培训基地的建设费用和培训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实施经纪人工程。鼓励各类机构为天津高新区推介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人才,新推介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与区内企业成功签约,按照实际签约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选择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中介机构和组织,建立天津高新区海内外人才联络处,根据人才引进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第六条 开展高新区年度人物评选。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经济人物”奖,对区内产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英才”奖,对区内科技创新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工匠之星”奖,对区内在生产创新、技能提升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人才服务”奖,对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
  第七条 人才政策直接奖励个人。天津高新区人才个人奖励直接划至其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所得税。
   人才服务“便利七条”
  第一条 成立高新区人才服务专业机构。高新区将在全市率先成立人才服务专业机构,整合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天津高新区人才政策,为各领域人才到天津高新区发展提供专业化、市场化、全方位代办服务。
  第二条 实行人才政策资金代支付。高新区将在全国首推人才政策资金代支付,对天津高新区内通过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人才政策评审的项目支持资金,天津高新区财政给予提前代支付。
  第三条 建立“东山再起”专项基金。设立5亿元专项基金,对海内外创业失败的企业家,经专家评审,为其提供全方位培训服务和在天津高新区再创业的启动资金支持,打造企业家再创业基地。
  第四条 建设领军人才高端社区。与国际一流的房地产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合作,在天津高新区华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塘沽海洋科技园分期分批建设具有国际生活水准的领军人才高端社区,提供全天候管家服务。对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和领军人才标准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实行免费入住。
  第五条 提供企业家实训服务。设立企业家实训基地,邀请国内外一流的成功企业家和著名专家,为区内创业者提供免费辅导和培训。支持区内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参加国内外三个月以内的集中培训,对产生的费用给予5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六条 开通医疗教育“绿色通道”。为高端人才医疗和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天津高新区第一学校、枫叶国际学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捷希医院等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提供服务。
  第七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八个一”补贴服务。高新区将与国际一流的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合作,在天津率先建设具有国际生活水准的领军人才高端社区。对符合标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提供“一笔研发补贴”“一笔安家补贴”“一笔购车补贴”“一笔子女教育补贴”“一笔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一笔健康体检补贴”“一张家政服务卡”“一张文体服务卡”的“八个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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