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入高校食堂扒窃手机 涉案男子因盗窃罪获刑罚

24.03.2016  18:23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为谋财,先后多次潜入山东及本市的高校内,扒窃学生手机共10部。日前,该男子已被西青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莫某是广东省无业男子,2013年11月17日至2015年3月20日期间,莫某先后潜入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职业学院、泰山学院以及天津农学院,在上述五所高校内的食堂等人流密集地共计扒窃10次,窃得学生手机10部。莫某于2015年3月20日被本市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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