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年度评分75以下免收通行费

23.05.2016  16:06
    随着《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正式实施,四川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将每年迎来一次服务大考——服务质量评分低于75分以下的,将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
  《办法》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明确高速公路收费浮动标准:新建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75分(含)以上,但低于90分的,正式收费标准将比试收费标准下浮5%;75分以下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
  针对已运营高速公路服务质量年度评价低于85分的,次年度收费标准下浮5%。如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运管管理原因致使交通拥堵、服务不规范等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不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行调度和应急指挥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等,次年度收费标准也将下浮5%。
  高速公路建成投运后按自然年度实施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质量评价分为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评价采用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以行业评价为主,征求沿线市州政府意见。
  高速公路工程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四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并依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公开评价标准。下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恢复原收费标准或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时间实施,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