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会

06.05.2015  10:23

        日前,天津高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会,传达贯彻全国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会议精神,并对全市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具体工作进行部署。高院副院长、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勇出席会议并讲话。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颖主持会议。 

        张勇对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深入分析了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就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出要求: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党委支持,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力争妥善解决。努力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二是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全员支持参与改革。把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干警,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周强院长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改革信心。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每一名干警都要坚定支持改革,不能为改革泼冷水、扯后腿,甚至消极抵制改革。三是尽早发现及时研究,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调研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科学研判,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对于政府相关部门集中解决而法院暂未受理的部分涉众民事纠纷,特别是“开发商跑路失联”等情况引发的事件,提前准备立案工作应对预案。四是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确保法院整体工作平稳过渡。充实立案工作力量,选派精通业务、作风优良、勤勉敬业的法官到立案一线工作。注重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一次性告知、提供诉讼文书样本、12368服务热线等工作。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先行调解的纠纷解决方式。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坚持一手抓依法登记立案,一手抓制裁违法滥诉。五是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保证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烦推”等问题发生。强化立案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对问题立行立改。严格落实责任,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贯彻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引起群众不满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过问立案情况的,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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