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召开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

27.08.2015  14:43

        日前,天津高院召开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研究分析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高憬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高院副院长张勇通报了司法改革总体情况。一中院、和平法院、河北法院、西青法院、静海法院分别介绍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高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高憬宏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高憬宏指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新型审判团队运行顺畅。独任庭由一审一书组合改为一审一助一书组合,合议庭由审判单元内法官随机组成,并配备一定数量辅助人员,实现了把法官从繁杂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  集中精力专司案件裁判的改革初衷。二是案件审批权限普遍下放。还权与独任法官、合议庭,体现了司法亲历性,使审判工作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三是审判管理监督得到强化。审判长联席会议、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得到有效发挥,一大批新的制度规则得以建立。四是改革成效初显。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得到有效提升,院、庭长的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主审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有效调动。 

        高憬宏强调,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站在司法改革的全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要着力完善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高院应及时就法院领导干部管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保障、首批法官遴选入额等问题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试点法院要妥善处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要严肃改革纪律,加强对改革精神的正面解读、引导,帮助干警澄清模糊认识,不断凝聚司法改革的正能量。 

        会上,与会人员重点就试点法院普遍反映的审判辅助人员不足、法官助理职能发挥、聘用制人员积极性调动、信息化建设与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还不适应、主审法官与员额法官的关系以及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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