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起消防刑事案件被依法判决
天津消防网讯 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严抓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不放松,全省火调人员积极工作、锲而不舍,始终把严厉打击消防刑事犯罪行为作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公民消防法制意识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近期,又有3起消防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名火灾事故肇事者因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仅2016年以来,全省已判决消防刑事案件7起,追究刑事责任20人,既有力惩治了消防违法犯罪行为,又为火灾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哈尔滨市呼兰区民主街四委二组“11.7”火灾。2015年11月7日23时55分许,哈尔滨市呼兰区民主街四委二组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电动三轮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呼兰区公安分局对11.7火灾事故以失火罪立案侦查,当事人宋连会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5日,呼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宋连会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绥化农垦管理局嘉荫农场“5.3”火灾。2016年5月3日14时30分许,嘉荫农场九队人工林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7公顷,起火原因为嘉荫农场九队暂住人口李淑贤焚烧玉米秸秆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绥化农垦公安局对嘉荫农场5.3火灾以失火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淑贤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淑贤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绥化农垦管理局嘉荫农场“4.21”火灾。2016年4月21日,绥化农垦管理局嘉荫农场六队12号耕地因烧荒引发火灾,火势无法控制,造成林地起火,过火林地总面积约7.67公顷,起火原因为孙玉龙、李艳江、费淑梅、杜艳等四人在嘉荫农场六队12号耕地南侧焚烧玉米秸秆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绥化农垦公安局对4.21火灾以失火罪立案侦查,火灾当事人孙玉龙、李艳江二人被刑事拘留,费淑梅、杜艳二人取保候审。2017年1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人民检察院对李艳江、费淑梅、杜艳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17年1月11日,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玉龙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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