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积分入户名单将公布 10日发放《准迁证》

01.01.2016  08:56

   天津北方网讯: 昨日获悉,本市第四批居住证积分入户名单即将公布。目前,市政府批准本市万余名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落户,市公安局已全面做好准备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于1月6日发送积分入户人员名单,《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将于1月10日起集中发放。

  《准迁证》到手得注意5件事

   1.收到《准迁证》后,如何将户口迁移至天津?

  答: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2.《准迁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准迁证》有效期为40日。

  3.《准迁证》如发生信息错误,如何进行修改?

  答:在市区受理点申报的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C区109号窗口办理;在滨海受理点申报的申请人,到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C区58号窗口办理。

  4.《准迁证》过期,如何办理延期?

  答:申请人可在自市人力社保局公示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到公安积分服务窗口补办《准迁证》,办理地点同《准迁证》错误信息修改办理地点。

  5.如有其他疑问,如何咨询?

  答: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话022-24538075;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电话022-66897967;天津便民服务专线平台022-88908890;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http://www.tjga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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