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

23.11.2015  20:2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干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和聚集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切实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决定开展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以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人才群体,可以参加“131”团队的选拔。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不在选拔范围内。

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数量为20个。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2015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的选拔要以2011年度、2012年度“131”第一层次人选为带头人(不能同时在2个“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重复申报)。选拔条件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才〔2014〕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推荐。“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的选拔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团队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科委推荐,也可通过市中小企业局、市科协推荐。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附件2)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

(二)初审。各区县、委办局(集团公司)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初审小组,对推荐团队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形成综合工作报告,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评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团队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公示。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建议团队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及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批准。建议团队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名单。

四、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9月18日(星期五)前,完成团队推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并将建议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联系人:吴奇、王世鹏         

联系电话:23398970、231169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申报书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计划书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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