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速机电设备日常保养维修工程第1、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高速机电设备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天津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各分中心现有设备分为收费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供配电系统,四大系统在共同保证收费业务的同时也实现不同功能,下设5个信息部、47个站级监控室。1个隧道站及636条车道,设备构架基本相同。如下表所示:
路段名称 | 分中心数量 | 收费站数量 | 监控室数量 | 车道数量 | 隧道站数量 | 通车里程(KM) |
津蓟 | 1 | 13 | 11 | 151 | 1 | 115.4 |
津宁 | | 4 | 3 | 47 | | 48.5 |
荣乌 | 1 | 6 | 6 | 93 | | 47 |
唐津南 | | 3 | 3 | 23 | | 66.6 |
津港 | 1 | 4 | 2 | 45 | | 24.68 |
津晋东 | | 3 | 3 | 31 | | 36.55 |
津沧北 | | 1 | 1 | 15 | | 12.5 |
京沪一 | 1 | 4 | 4 | 51 | | 57 |
京沪二 | | 4 | 3 | 28 | | 51 |
滨保 | 1 | 6 | 4 | 76 | | 86.89 |
塘承一期 | | 6 | 5 | 56 | | 60.1 |
塘承二期 | | 3 | 2 | 20 | | 24.8 |
合计 | 5 | 57 | 47 | 636 | 1 | 631.02 |
2.2本项目招标范围
第1标段:津蓟高速、津宁高速、荣乌高速、长深高速南段、津晋高速东段、津沧高速北段、津港高速、京沪高速、滨保高速、塘承高速公路以及运营事业部调度大厅的收费、通信、监控等机电设备(不含隧道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维修。保养维修里程631.02公里,1个信息服务中心、5个片区中心、57个收费站。工作内容包括收费系统、通讯系统、监控系统、外场机电设施等(不含隧道机电设备)日常检查、检测、维护、维修和更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
第2标段:津蓟高速公路隧道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的保养维修。工作内容包括隧道机电设备日常检查、检测、维护、维修和更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维护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共36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第1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原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新资质),具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机电系统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同时具有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工程三项内容,近三年保养维修工程累计合同额至少7500万元)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第2标段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原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新资质),具有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同时具有监控、通信系统工程内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技术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208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6层 |
邮政编码: | 300384 | 邮 编: | 300040 |
电 话: | 022-23793315 | 电 话: | 022-23210356 |
联 系 人: | 秦先生 | 传 真: | 022-27122218 |
| | 联 系 人: | 张齐、郝文杰 |
| | | 201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