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社区建设

15.07.2015  18:14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社区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5年财政部门增加投入1.7亿元,设立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为社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一是明确补助标准。区县财政按照每个社区不少于10万元标准,拨付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市财政对部分困难区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二是规范使用范围。专项经费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议事会等组织,根据大多数居民意愿,开展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好事实事。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群众真正享受政策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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