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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中小微企业减税规模扩大2.8亿元
本报讯(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周彬)记者从天津国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最新文件,两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次扩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自2017年1月1日起,京津冀等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范围,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初创科技型企业。同时,按照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根据市国税局测算,此次减税扩围后,将惠及本市1300户小微企业和25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税规模扩大2. 国家税务局

本市中小微企业减税规模扩大2.8亿元
从天津国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最新文件,两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次扩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自2017年1月1日起,京津冀等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范围,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初创科技型企业。同时,按照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根据市国税局测算,此次减税扩围后,将惠及本市1300户小微企业和25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税规模扩大2. 司法厅

结构性减税新政落地 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次扩围 本市中小微企业减税规模扩大2.8亿元
从天津国税局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最新文件,两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次扩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自2017年1月1日起,京津冀等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投资范围,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初创科技型企业。同时,按照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根据市国税局测算,此次减税扩围后,将惠及本市1300户小微企业和25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税规模扩大2. 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