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启动实施

08.09.2016  21:18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在京津冀区域内启动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

  实施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在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接诊医疗机构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标志着京津冀地区在促进医疗协同发展、提高三地医疗同质化水平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不同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是建立在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和技术要求达到同质化标准、检验结果具备可比性的基础上。为做好京津冀地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成立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数据网报、结果监控、盲样检测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制定了《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作为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通过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将本着质量第一、稳妥有序、动态管理的的原则推进和实施。按照以上原则,本次首批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在互认工作实施后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逐步扩大互认项目和互认医疗机构范围,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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