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员梁军宏:让所有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28.09.2015  16:58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 梁军宏是公安东丽分局预审支队的副支队长,从警后他在派出所待过,也干过刑警,后来开始从事预审工作,一干就是13年。在梁军宏看来,预审是一个不易出彩的警种,定位就是侦查的继续。刑警把人抓到,后续的搜集固定证据、保证诉讼不出现冤假错案等“活计”都要靠预审去完成。这个工作干的很多都是幕后的活儿,不易“出彩”,却非常重要。预审是公安侦办案件最后一道程序,是让有罪的人受到起诉,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所有罪犯得到应有惩罚的关键所在。13年预审生涯,梁军宏在这个不算“风光”的岗位,办出了不少漂亮的案子。

   耐心攻坚陈年大案有结果

  梁军宏曾经接到过一起案子: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东丽参与了一起团伙盗窃、抢劫工地案,因为案值高达100多万元,起刑可能会比较高。梁军宏在提讯中发现,胡某某虽然态度比较好,但经常处于一种若有所思的状态,并且对自己的具体案情并不太关心,反而经常问到刑期的问题:“我这个案子到底能判多少年?会判无期吗?怎么才能早点出去?”梁军宏分析,这很可能是因为胡某某知道这次犯下的案子不小,心里“没底”,觉得自己怎么也会判个十几二十年的,所以想早出去、想立功。而且他表现得这么纠结,心里很可能还有“故事”。

  随后,在胡某某再次向梁军宏问起“您看我是长期的刑期,我怎么能早点出去”的问题时,梁军宏语重心长地跟胡某某讲:“首先你要把案件讲清楚,好好配合公安机关,争取有个好态度,另外你是不是知道别人的案子,揭发检举也对你减刑有利。”胡某某表示要再想想。经验丰富的梁军宏看着“有门儿”,又反复对胡某某做了三四次工作。有了“我要立功”愿望的胡某某,终于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知道的一起发生在外地的陈年大案:当时有人进一个单位偷东西,结果被保安发现,他们将保安打死。后来,这名保安被评为了烈士,但案子一直没有破。

  梁军宏拿到胡某某交代的案件线索后,很快和案发地警方取得了联系,得知当地确实有这么一起陈案,胡某某检举的情况和案情一致,这个案子当地警方调查多年,没有线索,压力非常大。接报后,案发地警方很快抵达天津,对胡某某进行了提讯,回到当地后根据胡某某提供的线索,先后将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胡某某也因为在这起案子中的重大立功表现,刑期被减去了一多半。

   深挖余罪牵出连环大案

  几年前,梁军宏曾经承办过这样一起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在天津的一些工地偷氧气瓶、电缆线等。一次,他们被工地保安发现,竟把保安打了再把东西强行拉走。3人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3人还交代,曾经在沈阳用类似手段作案3起。

  如果按平时的工作流程,梁军宏向沈阳警方通报、复核一下有关情况就可以了。梁军宏没有这样做。他来到沈阳后,得知当时在沈阳用类似手段进行盗窃、抢劫的案子近30起,一直都没有破,应该还有多名犯罪嫌疑人在逃。这次确定的3起案件就包括在那30起案件之内。

  梁军宏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冒着大雪开展工作,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有关情况,回到天津后专门组织力量,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力度。因为案件已经过去了多年,案子数量又比较多,梁军宏和同事采取了分别审问、各个击破的方式,一对一地耐心工作,讯问嫌疑人在沈阳有没有参与过类似的案子,结果在天津逮着的这3个人,因为彼此都不知道对方在审讯中说了什么、说了多少,就陆续交代了他们在沈阳“”过的案子,这个人说一起,那个人说两起,“印证”出了不少当年的悬案。

  根据3人的交代,沈阳警方先后抓获13名犯罪嫌疑人,串并、破获的相关盗窃、抢劫案件高达20多起,涉案价值50多万元。

   多方取证定零口供强奸案

  “以前的侦查重点是以人找案,随着侦查模式的转变,我们现在更多是在以案找人,要先去固定证据,靠着强大的证据去定罪,这样即使嫌疑人不供,我也可以靠完整的证据链条去处理你。”提起从警以来侦查手段的发展,梁军宏这样说。他就曾经承办过一起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强奸案。

  这起强奸案是在案发三天后,被害人由自己的大姑姐陪同报警。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外地人,原来都租住在本市东丽区的同一个院子里,当时那个院子有一把公用的锁,被害人后来搬家,就把这把老锁用到了新住处。被害人和嫌疑人的妻子在一起工作,嫌疑人的妻子找被害人借了2000元钱。案发当天被害人下了夜班,在屋里睡觉,睡觉前叫大姑姐从外面把门锁上。嫌疑人借着说借钱的事过来,打开锁进门之后,没和被害人说几句话,就把被害人强奸了。案发后因为一些个人原因,被害人只是跟大姑姐嚷嚷:“这个地方不安全,进小偷了,我不住了!”始终没有说强奸这个事。大姑姐觉得不对,这里哪来的小偷呀?就和自己的弟弟,被害人的丈夫商量:“应该没有小偷,是不是有男的进来过,所以她才不住了。”被害人的丈夫也问被害人:“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进来人了?”被害人含糊说了,因为都认识嫌疑人,被害人的丈夫还有点不信。没想到嫌疑人又给被害人打电话,威胁她不许报警,被害人的丈夫这才相信,于是报警。这起案件第一没有马上报案,第二被害人没有外伤,也没有留下强奸案的一些痕迹。

  被害人报警后,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嫌疑人一开始承认有这个事情,后来又翻供,只是说:我们平常关系就不错,当天我去说借钱的事,后来她同意了我们才发生关系。嫌疑人只承认是双方通奸,但嫌疑人刚进来时的口供里曾经提过,自己知道被害人一些不能告人的隐私,以此威胁她,她没有办法,才和自己发生关系。后来的口供里嫌疑人不再承认这一段,被害人也一直没有说过这个事情。

  梁军宏接手案件之后,先讯问嫌疑人。但嫌疑人始终不承认强奸,坚持说发生关系时被害人是愿意的。梁军宏只好去做被害人的工作,被害人很有顾虑的样子。嫌疑人曾经提到自己的妻子知道这个事,梁军宏就找嫌疑人的妻子聊天,终于了解到被害人确实有一些隐私被嫌疑人知道了,这样分析嫌疑人威胁被害人的情节存在的可能性很大。

  梁军宏随后又走访了被害人的大姑姐夫妇,了解被害人的情况,但也没有太多线索。梁军宏只好又去做被害人的工作,最后被害人终于说了,自己确实有隐私方面的顾虑,顾虑到自己的家庭和丈夫,才一直没有说这个细节。梁军宏反复和被害人谈:我们的办案过程都是保密的,不会影响到你的家庭。如果他威胁了你,他就是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威胁,就是你情我愿。被害人确认,自己确实有一些难以启齿的隐私被嫌疑人偶然知道了,并以此威胁了自己,同时被害人还提供了案发时的很多细节。梁军宏随后就一些细节仔细询问了大姑姐夫妇,例如当天住处的门是怎么锁的,被害人当天穿的什么衣服。大姑姐夫妇的证言和被害人的口供一致,证明被害人的口供是可信的。被害人在案发后提出不想在案发地继续居住,也可以说明和嫌疑人发生关系时被害人是无奈的、被迫的。相反嫌疑人翻供之后,口供里有很多有悖于常理的事,例如他说被害人穿内衣开大门,主动勾引自己,案发时间在一月份,被害人根本不可能只穿内衣在户外活动。案件中嫌疑人很多“瞎说”的口供,都一一被否定,而有力的证据则证明,被害人是在被威胁的状态下,才与嫌疑人发生了关系。嫌疑人的狡辩是没有证据依托的,被害人被威胁则有证可查。

  最终,本案的嫌疑人被以强奸罪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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