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病诊断师资质培训班简报
为贯彻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实现健康检查机构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的要求,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于12月11日至13日组织举办了2015年度天津市职业病诊断师资质培训班。全市3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及21家监督机构的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开班仪式上,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张坤海副所长就目前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职能调整、行政审批以及监督机构的职责划分等方面做了介绍。一是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原先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的行政审批及机构管理职责已分别调整至市卫生计生委审批处、监督处负责,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重心将由综合管理向日常监督转移,履行日常监督与处罚职责。二是,市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对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诊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我市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三是,本次培训是对全市的职业病诊断师进行资质培训,希望参训的学员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提升我市职业病诊断技术水平。
培训班邀请我市职业病防治院、第二人民医院的相关专家、主任围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解读、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职业性哮喘诊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诊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职业性传染病诊断(艾滋病)以及天津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编写规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邀请天津市渤海化工集团职业病防治院的专家做了《坚持行业自律,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经验交流,并为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培训课程结束后,针对此次培训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考试,同时对此次培训效果进行了问卷调查。学员们对此次培训班的工作组织、内容安排、师资配备、授课内容及培训效果等给予了高度评价。
通过该培训班的学习,学员们掌握了基本职业病诊断的原则和理论知识,为规范开展天津市职业病的诊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提供了理论和政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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