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居民生活用气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

18.09.2015  09:47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5-09-18   
   
   
   
  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依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昨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城市管网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按照国家要求,本市应于2015年年底前实行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制度,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听证的主要目的是建立阶梯价格制度,而不是调整价格,按照听证方案,超过九成以上家庭用水用气费用不会增加。


  居民年用气量将划分为三档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城市管网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上,市发改委提出了本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初步意见:将居民用气按年用气量划分三档,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为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为3.60元。对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为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为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在14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0元。


  听证方案明确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实施范围为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4元。对年用气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气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受到影响。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在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基本上,要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逐步建立上下游联动、有升有降动态的价格调整机制。二是经营者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天然气管网巡查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用气安全。三是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特别是要细化收费方式,明确低收入群体和多人口用气保障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得到社会各界对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对于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燃气供热采暖测算等问题,市发改委价管处处长王剑锋现场进行了回应和解释。在听证方案中,居民独立采暖和生活用气是分开计算的,如果一户居民家中采暖和生活用气使用两块燃气表计量,就分别按照阶梯价格划分标准计算;如果采暖、生活用气使用同一块燃气表计量,则按照方案中两项用气量合计标准执行。此外,他表示,听证方案中“独立采暖”的含义,是指依据供热规划,对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不包括原本采取集中供热后自行改建为燃气供热的情况。


  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上,市发改委提出了本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初步意见: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每立方米4.9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81—240立方米之间,每立方米6.2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8.00元。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年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家庭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实施范围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县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对执行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收入居民家庭,超出部分的阶梯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受到影响。


  各听证会参加人基本同意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认为建立阶梯价格制度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对本市建立节水型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改革方案,特别是要明确低收入群体收费方式等;二是建议适度调整二档、三档水量和价格,制定鼓励节水价格机制,最大限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跟踪,适时调整政策,进一步完善阶梯价格制度,研究鼓励再生水使用政策;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节水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阶梯价格制度的理解;五是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将增收部分用于“一表一户”和自来水管网改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