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天津市卫生应急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07.09.2016  20:15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我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规范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提升干预水平,充分发挥心理卫生专家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天津市卫生应急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津卫应急〔2015〕49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天津市卫生应急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开展全市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和绩效评价;协助制定我市心理危机干预各项工作标准、考核措施、培训演练计划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对全市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的评估和考核等。
          结合我市近年来卫生应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践,经相关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竞聘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现场评审,现公示期满,经研究,确定2016至2019年天津市卫生应急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主任委员及全体成员。

          附件:天津市卫生应急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2016至2019年)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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