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践探索

23.11.2015  20:42

东丽区司法局课题组

  近年来,东丽区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普法规划及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督促。东丽区目前共有中学(职校)14所、小学38所、民办校3所,教师4400人,在校学生4万余人,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基本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一、东丽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本情况

        (一) 充分利用好学校主阵地资源。一是将法治教育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通过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社会等课程,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有计划性、有针对性、有层次性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治教育,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上课有教案,课时有保障。二是将法治教育与法治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校园电视台、校刊校报等途径宣传法律知识,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法治的教育与熏陶。精心组织校园法治文化节、专题升降国旗活动、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法治教育讲座以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使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法律的活动中,自觉树立法律意识。三是将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各学校积极开展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并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禁毒教育、国防教育、普法宣传等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通过实物展示、案例介绍、情景模拟等形式对全区学生进行直观、生动的法治教育。同时,各学校还组织学生走进社区、街道向居民宣传《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部分学校组织学生走进派出所、法院、税务局、看守所等单位进行参观和学习,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二)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小手拉大手”学习法律知识等活动,提高广大家长对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视程度。建立班级网站和校级家校共育电子邮箱,进行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利用家长会与家长加强沟通,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召集家长委员商议、反馈信息的工作制度,帮助家长对孩子进行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掌握法治教育的方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东丽区注意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挥法治东丽建设领导小组、中小学法治教育领导小组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开展“12355—青春促和谐,自护伴成长”、律师进校园、“安全知识我知道,快乐暑期我体验”活动、“振强”杯青少年权益保护情景剧大赛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系列教育活动,开辟青少年学法“第二课堂”。从2013年开始区法建办、团区委、教育局每年联合在中国民航大学建立“12355”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校园法治文化节活动,有效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广大兼职法治副校长开展了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消防安全法规》等为主题的宣讲培训,五年来共开展法律讲座510余场。同时协助学校制定合理规范的法治教育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消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种不良因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区法建办开展“法治学校”创建活动,会同区教育局、司法局、团委等部门不断深入各学校调研指导、检查推动。此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共计审核、命名“法治示范校”15所,“法治学校”41所,创建达标率100%,提前一年完成创建任务。

  二、东丽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一些学校和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轻德倾向,忽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个别部门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片面认识,不能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实际效果有待提升。虽然对在校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形式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摸索出诸如校园法治文化节、征文比赛、法治文艺节目、举案说法等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但这些活动毕竟范围有限,时间有限,不能形成长期效应。

  (三)宣教工作存在空白区。部分辍学及闲散的青少年一方面缺乏工作单位和家庭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自身思想未定型,其犯罪率普遍高于在校青少年学生。此类青少年既是当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空白区,亦是今后法治宣传教育的突破口。

  三、关于完善东丽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评估机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作为学校等级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学校在法治教育方面创造新的经验,调动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机制,将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情况纳入到中小学法治教育领导小组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之中,予以重点检查,确保法治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将现有的法治教育阵地整合,实现“一室多用”、“一站多用”,防止出现只挂牌不做事的现象,真正做到“虚事实做”。

  (二)突出学生特点,整体规划法治教育内容。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整体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内容。小学阶段以法律启蒙教育为主,让学生初步了解法律基本常识,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等观念。初中阶段以懂法、学法教育为主,使学生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高中阶段以守法、用法教育为主,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并将法治教育融入生命教育之中。在本区教材《生命教育》课程中设置法治专题,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内涵,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的健康发展,提升学法、尊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点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与手段。抓住青少年可塑性强、接受能力强的特点,将法治宣传栏、横幅、展板、黑板报等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发扬光大,并借助现代传媒的优势,不断创新普法手段。例如组织播放法治教育电视片、电影或者专题广播;举办法治文化节、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漫画比赛、法治故事征文、法治动漫征集;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参观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现场警示教育,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学校利用“家校通”向家长发送法治短信,让学生与父母共学法;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或QQ群进行交流,解答法律咨询;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从中接受法治教育等等。更多地采用现代型的教育手段,使青少年对法治教育产生兴趣,变被动接受教育为主动要求学习,引导他们自行思考、自行分析、自我辨别。

  (四)净化“两个”环境,扫清社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死角盲区。一是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加大对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监管力度,重点清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游戏厅、台球室等经营性场所,清查校园周边的饮食摊点,整治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排查校外可能伤及师生的“武疯子”等有暴力倾向和对社会不满的人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联合交警东丽支队开展“交通安全法治宣传进学校”活动,强化校园安全预防工作,确保校园周边安全。二是净化网络环境。积极发挥400名网络文明志愿者作用,充分利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发布、转发各类信息,通过开展网上讨论,定期向青少年推荐优秀的网络文化产品,传播正能量,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课题组负责人:杨俊杰            东丽区司法局调研员

  课题组成员:    刘少娟            东丽区司法局法宣科副科长      吴江杰            东丽区司法局法宣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