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食用碘盐(添加氯化钾)等9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公示

22.07.2017  01:14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现对企业提交的标准文本及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届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专用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企业标准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使用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开具证明。公示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1

天津市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食用碘盐(添加氯化钾)

2

天津秋林格瓦斯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标准

3

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

食品用洗涤剂

4

天津市嘉宴一品食品有限公司

畜禽肉罐头

5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果蔬味饮品

6

天津金冠来盛源农副食品有限公司

咸鸭蛋

7

天津三商食品有限公司

烤红薯(干)

8

天津九环久久调味品有限公司

麻辣鲜调味料

9

天津市天联调味制品有限公司

辣椒调味料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1日—8月3日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天津市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食用碘盐(添加氯化钾)等9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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