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春宇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复合调味膏等11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公示

22.07.2017  01:14

          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现对企业提交的标准文本及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编制说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请社会各届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到专用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为企业标准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使用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开具证明。公示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1

天津春宇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膏

2

天津市宝东纸容器有限公司

食品包装用纸板盒

3

天津春宇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粉

4

天津春宇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复合调味汁

5

格瑞果汁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风味饮料

6

天津市鸿禄食品有限公司

冲调谷物制品

7

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昇生源牌海之源粉

8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黑豆茸海参粉复合固体饮料

9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纳豆压片糖果

10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风味固体饮料

11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枣提取物果蔬粉固体饮料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1日—8月3日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天津春宇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复合调味膏等11个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材料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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