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为天津市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的通知

25.10.2016  05:37

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
          为科学、规范管理市级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确保卫生应急物资及时供应,我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为天津市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
          希望你单位按照《天津市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津卫应急〔2013〕556号)的要求,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做到存放环境整洁、通风、防潮,卫生应急物资独立存放、单独管理、整齐有序,消防设施齐备有效,电气线路安全,防盗设施完好。
同时,你单位要配合市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做好市级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出、入库登记管理,建立物资调用制度和应急调用保障预案,实行复核签字制度,并按照统一要求对应急物资进行标签编码,做到“实物、标签、台帐”三相符。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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