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 严防“李鬼”

07.04.2015  11:53

 

人体器官捐献  严防“李鬼

我市出现器官买卖非法小广告

近日,在蓟县人民医院出现了假借中国红十字会名义,以人体器官捐献为名从事器官买卖的非法小广告。

这些非法小广告上印有中国红十字会会徽以及“器官捐献遗爱人间,有偿回报延续生命”等字样,并留有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假冒“中国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办公室捐赠热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体器官属于法律禁止的流通物,任何附带交易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为维护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正常秩序,保障捐献者合法权益,防止市民上当受骗,天津市红十字会郑重声明: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只负责公民逝世后捐献仍具有特定功能的器官,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开展,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对困难捐献者家庭可实施人道救助。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举报涉及人体器官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志愿捐献报名登记,请联系天津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管理中心),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022-2730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