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04.12.2015  20:16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津财教〔2015〕60号),天津市体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支持对象

(一)体育赛事

举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传统品牌体育赛事;基于大型体育场馆创新开发、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群众性业余体育赛事等。

(二)职业体育俱乐部

参加国际或国内最高水平职业联赛的三大球职业体育俱乐部。

(三)《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支持项目中具有创新性、领先性和特色明显的项目。

二、资助方式

采用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后期补贴三种方式。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控制在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确因特殊情况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具备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项目已实施或具备实施条件。

四、申报单位要求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主要营业机构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或企业资信,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相应承诺。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1)引导资金申请表(项目信息、项目单位信息)(2)项目申报建议书(含电子版)。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含电子版、加盖公章)。

(四)项目投资资金情况说明。

(五)项目具备技术、知识产权、项目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并已取得相关前期手续的证明材料(如规划、立项批复、赛事相关文件、场地产权或使用权属证明)。

(六)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批准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支出明细。申请贷款贴息的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完整的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文件、贷款合同、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等。申请后期补贴的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决算支出明细。

(七)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八)申报文本制作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制作规范,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项目建议书和引导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包含所有资料的电子版材料光盘。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引导资金不予资助:

1.已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2.申请单位因经营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应列入基本建设经费投资范畴的。

4.应由其他资金支持的。

5.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执行单位不一致的。

(二)对虚报、冒领、骗取或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引导资金项目。

七、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8日

八、受理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组

地址: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时间:每日9:30-11:30、14:00-16:00。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佳 :13920975568

杨力弢:23820711 13602105575

十、其它事项

(一)以上相关申报材料内容可在天津市体育局网站体育产业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tjtyj.gov.cn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体育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