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停车员擅自违法经营被罚千元

29.03.2016  10:09

   天津北方网讯: 交管部门开出道路停车泊位整治行动中的第二张罚单,对本市公众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停车管理员刘某擅自改变停车方式,超范围停车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月14日,河西支队交警在巡查中发现,公众停车公司停车管理员刘某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改变河西区珠江道与九华山路交口南侧道路停车方式,将平行车位改变为垂直方式停放,占据道路行车空间,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23条第7项规定。3月22日,交管部门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26条第6项规定,依法对刘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实施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本市自道路停车泊位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据介绍,目前交管局停管处已会同交警河西支队,将刘某的违法经营行为向公众停车公司进行通报,并要求该公司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和日常巡查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也将该情况通报到了河西区停车管理办公室。交管局停管处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全市停车泊位整治行动,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促进本市道路停车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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