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将平行车位变为垂直停放 公众停车员被罚千元

29.03.2016  12:32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交管部门开出道路停车泊位整治行动中的第二张罚单,对本市公众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停车管理员刘某擅自改变停车方式,超范围停车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3月14日,河西支队交警在巡查中发现,公众停车公司停车管理员刘某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改变河西区珠江道与九华山路交口南侧道路停车方式,将平行车位改变为垂直方式停放,占据道路行车空间,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23条第7项。3月22日,交管部门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26条第6项规定,依法对刘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实施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本市自道路停车泊位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开出的第二笔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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